已经购买了的经济适用房可以再作交易吗?

更新时间:2014-05-29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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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导读: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适用性。...

  导读: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适用性。

  它有以下一些作用:

  1、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2、优化了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平抑了商品房价格不合理上涨;

  3、经济适用房边缘集聚有利于城市中心空间布局优化;

  4、改善了城市环境,带动了城郊结合部的发展。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一、已购经适房可以交易吗?

  1、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并取得完全产权。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对个人是否已缴纳相应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成交价格是否符合正常交易、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房屋登记、租赁管理机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租赁备案登记时,要比对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有关信息。

  2、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不能提供书面意见的,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其经济适用住房;房屋租赁备案管理机构应当暂停办理其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备案,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停办理该家庭购买其他房屋的权属登记,并及时通报住房保障部门。

  3、经适房价格不得低于同类普通商品交易价格。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各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导价格,定期制订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的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交易价格低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导价格的,依指导价格缴纳相应的土地收益等价款。

  二、房改房未满五年可以交易吗?

  房改房没有5年内不允许交易的规定,房改房买卖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下列交易条件即可,房改房上市需具备以下条件:房改房上市包括出售、交换、赠与、抵押和出租五种情形。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取得房产证的房改房,可以进行抵押和出租。若要出售、交换、赠与的房改房,则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已取得房产证;

  2、出售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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