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公房不得进行差价换房
更新时间:2012-12-11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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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下列公有住房不得进行差价交换:(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二)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三)产权不明晰的;(四)在户籍冻结地区内的;(五)已列入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六)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或者有违章搭建
法下列公有住房不得进行差价交换:
(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
(二)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
(三)产权不明晰的;
(四)在户籍冻结地区内的;
(五)已列入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六)
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或者有违章搭建尚未处理的;
(七)已进入
行政处罚程序,或者因纠纷已进入
诉讼﹑
仲裁程序的;
(八)需要用于落实私房政策的;
(九)依法应当由
出租人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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