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价换房中转让公房承租权的价款监管
更新时间:2019-08-2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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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道的大道的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当事人有偿转让公有住房承租权的,除本人(或同住人)前2年已购住房或其他特殊原因经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外,应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准予差价换房后,将转让所得价款存入受理该差价换房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并由银
道的大道的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当事人有偿转让公有住房承租权的,除本人(或同住人)前2年已购住房或
其他特殊原因经所在地区、县
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外,应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准予差价换房后,将转让所得价款存入受理该差价换房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
银行,并由银行开具购房存款单。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取得购房存款单后,应按下列规定使用: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1、购房存款单应专项用于购买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不得转让、质押。凡不购房的,3年之内不得兑取现金。购房存款单满3年,承租居民可兑取现金;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2、承租居民使用购房存款单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的,应凭房地产交易中心盖章的《已购住房
证明》等材料向银行办理有偿转让价款转移支付和余款支取手续;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3、除购房存款单户名本人和
直系亲属共同购房外,购房存款单一般只能由存单户名本人购房使用。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本市注册的单位有偿转让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的价款应存入单位的住房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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