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9-08-06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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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明确自己的一套住房由王丽继承。该套住房为王老先生生前与老伴也就是王丽的继母李女士共同生活期间购买。该住房房款是在王老先生生前交付的,但房产证是在王老先生去世之后才下来,李女士就把房产证的名字直接变更到自己名下,但对王丽进行了隐瞒,王丽直到2003年4月才

  明确自己的一套住房由王丽继承。该套住房为王老先生生前与老伴也就是王丽的继母李女士共同生活期间购买。该住房房款是在王老先生生前交付的,但房产证是在王老先生去世之后才下来,李女士就把房产证的名字直接变更到自己名下,但对王丽进行了隐瞒,王丽直到2003年4月才得知房产证已经发到李女士的手中。

  便向李女士提出该房屋有一部分产权应该由自己继承,但被李女士拒绝。多次协商未果后,王丽于2004年6月将她的继母李女士告上了法庭。李女士辨称。

  房产证是自己的名字,王丽无权继承,并提出王丽提起诉讼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应依法驳往返其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该房屋的一半产权由王丽继承所有。

  问:法保险公司理赔程序院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答:我们今天这个案例谈到的是遗嘱继承的效力问题。遗嘱是死者生前所为并于死后生效的、处分其遗产或事务的法律行为。遗嘱以遗嘱人的死亡为生效时间。同时,还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要件不齐备的不能生

  效。

  本案中,王老先生留有一份自书遗嘱,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但是。

  该份遗嘱处分的房屋是王老先生和李女士的共有财产,王老先生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他个人的部分所有权,其遗嘱效力不能及于整套房屋。

  而只能是房屋产权的一半。所以法院判决该房屋产权的一半由王丽继承所有。

  问.产权证是在王老先生死后取得,这对房屋的归属有没有影响?

  答:我们都知道,房产证是证实房产权属的最重要的证明文件。持有与自己的姓名相同的房产证,就证明持证人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李榆次消费你我他女士持有该房产的产权证,原则上应当视为她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该房产还有其他所有权人的。

  也可以变更所有权登记。在本案中,王丽举证证明了该房产确实是王老先生和李女士婚后出资购买。

  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其中就有一半的财产属于遗产范围。这一半的房产,可以进行继承。

  问.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

  王丽的继母李女士有没有权利去变更产权证?

  李女士对于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只能作为共有人之一。

  与其丈夫共同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在其丈夫去世之后。

  这个房子的一半应当列入遗产范围。

  成为所有法定继承人的继承目标。另一半,属于李女士自己所有。在王老先生去世之后。

  李女士自己将与其丈夫共同所有的房产变更为自己的名下成为自己享有所有权的房产,是侵房产纠纷专业律师害了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因此。

  她没有经过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同意,就将该房产变更登记为自己的房产,是错误的,她没有权利这样做。

  问、刚才我们留意魏律师谈到法定继承这个概念,它在法律上有什么意义。

  王老先生留的遗嘱和法定继承有什么关系?

  王老先生留的遗嘱所引起的继承方式为遗嘱继承,它与法定继承同属于继承的不同形式。法定继承是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都由法律作出规定。

  问:我国现行法律对法定继承是怎么规定的呢?

  法定继承顺序包括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具体到本案,王老先生的妻子和女儿同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什么事知识产权产品。但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对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

  问:那么遗嘱继承又是什么含义呢?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按照其生前所立遗嘱内容,将其遗产转移给指定的法定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但是遗嘱继承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必要的继承份额。本案中,李女士和王丽都是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没有王老先生的这份遗嘱。

  李女士和王丽都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继承属于王老先生一半房产的份额,也就是由她们二人对属于王老先生可以处分的房产的二分之一再各得一半。但是由于王老先生在遗嘱中确定了由王丽继承,所以李女士就无债权转让权就王老先生的一半房产入行继承。

  问:在遗嘱继承中,规定的只能确定给其中的法定继承人,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公民不能够将自己的财产确定给法定继承外的其他人?

  答:不是的,虽然法定继承外的人不能够继承公民的遗产,但可以凭借公民的遗嘱接受公民的遗赠。但继承和接受遗赠是有区别的。其中在是否放弃继承或遗赠的遗产的时间上,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

  问:在今天这个案例中,王老先生是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从而确定了王丽的继承权。在法律上,是不是还有其它有效的订立遗嘱的形式呢?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遗嘱才能有效?

  在遗嘱继承中。

  遗嘱形交通事故交强险理赔式是否合法,直接决定遗嘱的内容能否有效。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可以采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

  问:这几种遗嘱形式具体有哪些要求呢?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另外,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问:在现实中,经常出现的是死者在生前亲笔书写了几份内容不同的遗嘱,这个时候应该如何认定它们的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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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况下,应按最后的石家庄律师电话一份遗嘱确定的内容执行,但如果在几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的内容为准。除了在形式上有以上几种不同的要求外,遗嘱有效还要具备实质要件,包括有: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须有遗嘱能力,即有完全行为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等一些要求。同时具备了以上的条件,遗嘱才能具备法律效力。

  问:李女士提出王丽超过了诉讼时效,为什么没有被法院支持?遗嘱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是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吗?

  遗嘱继承的诉讼时效是两年。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是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继承权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开始。在王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丽没有知道或者不可能知道其父的房产已经被登记为李女士单独所有之前,不能计算诉讼时效。因为李女士将其与王老先生共有的房产登记为自己所有。

  是秘密进行的。

  王丽无法知道。因此,只有在自己知道了房产产权变更,也就是2003年4月得知自己权利被侵害的时候,才能够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王丽于2004年6月提出诉讼请求,当然没有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

  问:我们知道,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是不是也是这样规定的呢?

  不是的。为了便于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的关系、遗产的范围和分配等问题。

  使继承遗产的纠纷得到正确解决,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也就是说,被交通事故视频集锦继承人有两个以上住所的,在哪个住所内死亡,该住所地的法院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主要遗产所在地,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

  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是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动产继承发生纠纷,这些财产的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当事人应当在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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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纠纷诉讼案件
建议您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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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收到10086开头的短信,您是想咨询啥呢,有没有涉诉呢。
你好,建议第一时间联系死亡地派出所或殡仪馆,说明“非正常死亡已火化,需补开死亡证明”,工作人员会指导
那这个是债务纠纷中的债务。
赵蒙律师
赵蒙律师
7分钟前
您好,被电信诈骗了,可以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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