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后,子女对他们父母是否享有继承权?

更新时间:2015-06-04 11: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父母离异,儿子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不幸病故后,儿子是否还可以顺利继承父亲的遗产?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离异 年幼丧父母子受困

  2007年,阆中市人李三与女青年赵巧经人介绍相识、相恋,最后在众亲友的祝福下走进婚姻殿堂。第二年,夫妻俩有了可爱的儿子小双,一家人其乐融融。随着时间的推移,生活的琐事和经济不宽裕使得李三、赵巧纠纷不断,家庭矛盾愈演愈烈,二人最终在2009年6月诉讼离婚

  小双判随赵巧生活,父亲李三给付抚养费。祸不单行的是,2011年,李三因突发心脏病去世。年幼丧父的小双母子生活更是雪上加霜。赵巧独自一人带着小双生活,面临着很大的困难。

  讨住房 遭前夫家人反对

  李三去世后,在处理后事时,赵巧想到前夫生前曾在老家修建住房,现在虽有些破败,但收拾下仍可居住。咨询相关法律条款后,赵巧遂以小双的名义向李三家人提出继承该遗产时,但李三的弟弟李四却称该房产系李氏家族的财产,不应全部由小双继承。

  无奈之下,小双以原告的身份将叔父李四告上法院,要求继承其父亲名下的房产。在案件审理中,李四认为:李三与赵巧结婚后不久,因经常发生纠纷,二人同居生活时间较短,怀疑小双非李三亲生,更不应继承李三的房子,当庭提出要求对小双进行亲缘鉴定,并提交了书面鉴定申请。法医审核意见为:不符合鉴定要求,不予鉴定。

  调解 遗产分割达成协议

  保宁法庭承办法官经过仔细研究案件,走访当地民众,实地现场勘查,了解到争议房产处于本市城市规划拆迁范围内,当地建筑面临升值的巨大空间。而本案争议房屋所有权归李三所有,李四在李三去世后,该房屋一直由李四和其老母亲居住,在原来房屋基础上有所添建。

  该房屋主体部分由李三修建,李三去世后,其母亲也于2012年3月去世,从继承和转继承下来,小双应分得房屋的大部分。李四仅占小部分。考虑到李四对该房屋的维护和添建部分,加之李四在其母亲生前的照顾较多,承办法官提出,该房屋的五分之三归小双所有,五分之二归李四所有。并对具体房屋间数、方位予以确定。

  3月25日,这一方案均获得双方的同意。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法官说法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阆中市人民法院法官曹荣福:不论父母是否离婚,也不管孩子是由谁直接抚养,孩子都是其亲生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是,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所以如果其父母去世前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则按遗嘱来继承。在未留下遗嘱的情况下,其婚生子女当然有权与其他继承人一起继承其父母的遗产。

  本案中,尽管李三、赵巧之前已经离婚,但儿子小双依然属于继承法中的法定继承人。李三离婚后没有再婚,而且也没有别的子女,更没有留下遗嘱将遗产留给别人,所以小双有权利继承李三的遗产,法院的调解合情合理。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父母去世,没尽赡养义乌务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 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如果继承人有上述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但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同样,受遗赠人有上述行为的,将丧失受遗赠权。
当子女去世后,其父母是否具备继承遗产的资格?
针对子女过世后父母是否有权继承遗产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在子女无遗嘱的情况下,可依法直接继承遗产。若存在遗嘱或遗赠协议,父母应尊重子女的意愿。面对任何遗产纠纷,建议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并且父母应及时行使继承权,以防丧失继承资格。
父母去世后,子女是否享有遗产份额?
子女有继承权。具体操作:1. 确认遗产范围和价值;2. 查找是否有遗嘱,有则按遗嘱分配;3. 无遗嘱时,按法定继承顺序,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4. 如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