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住宅楼里开超市就是典型的将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使用的情形, 也就是所谓的“住改商”。 对于这种情形,法律明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 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如未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对于是否可以过户需要看具体情况。
1、擅自“住改商”属违法
依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就如何确定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问题,《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将有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原则上确定为在本栋建筑物之内,该范围基本上有效涵盖了与“住改商”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2、仅有部分业主同意也不行
在实践中有做法是按照多数来确定有利害关系业主的意见。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也特别规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不予支持,故必须达到所有的利害关系业主均同意的情况下,业主才能进行“住改商”。
一旦发生邻居擅自“住改商”的情况,业主可及时向小区业委会或物业公司反映,由小区业委会代表业主联合物业公司开展清理,仍无法解决的,便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相邻权诉讼。
住改商对房子肯定是有影响的,特别是对房屋产权存在不少影响,商业用房产权要比居住用房少30年,而且住改商建筑需要经过有关部门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和登记之后,才不会被清拆,整个程序是非常繁琐的,改造后的房子也存在隐患,其燃气会超负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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