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山晓燕 李雯) 日前,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我市二手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昨日起正式施行,实施之后,交易双方必须通过二手房合同网上备案系统进行网上签约,并持打印的合同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而记者最新据悉,市民可通过委托地产中介和直接到交易中心发布两种渠道进行发布出售和出租房屋信息。
两种渠道上网备案签约
据了解,二手房网上备案后,市民可通过两种渠道进行发布出售和出租房屋信息。一是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经纪委托合同,由经纪机构通过系统上网发布售房信息;二是不委托经纪机构直接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发布房源信息,出具挂牌凭证。无论市民通过何种渠道申请上网发布房源,发布本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房地产权权证书以便于进行查验。
据悉,二手房成交后,买卖双方将根据达成交易的方式确定签订买卖合同的地点,若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撮合达成交易的,双方当事人应到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买卖合同;若自行达成交易的,买卖双方可直接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总部或到其东部、市北、四方、李沧等各分中心办理。合同签订次日后,交易双方应持相关办证手续,到登记部门办理权属登记。
20日前买卖合同仍有效
据了解,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办理时限的有关规定和政策的衔接性,对本月20日二手房合同网上备案施行前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可持原签订的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本月20日开始网上备案后,交易双方必须持网上签订的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办理合同变更撤销需持身份证
网上签约后,如想变更有关条款内容的,对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交易合同的,双方须持身份证明到签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由双方录入各自密码后变更合同条款内容;对交易双方在房地产登记机构签订交易合同的,双方须持身份证明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如想撤销全部合同的,须持身份证明、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等材料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注销交易合同备案信息手续。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交易合同的,还须由经纪机构同时到场申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买卖双方提交的材料,核实申请双方当事人身份属实后,予以撤销买卖合同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