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买这套二手房有一段时间了,房产证过户了,土地证还写着原房东的名字,影响大吗?
A: 按理说,在完整的商品房产权中,应该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其中“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土地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然而,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即便是可以办理更名和转让手续,不少业主也忽略了土地证的办理。
尽管没有土地证不影响业主对房屋的使用,但是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将来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不齐,不得上市交易。另外,将来如果遇到房屋毁坏或拆迁的情形,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应该分属两部分补偿,这样土地补偿部分就很难保证。
Q: 我去办理土地证过户的时候被拒绝了,为什么?
A: 国有土地证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有偿取得,即以出让方式取得,以这种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依法转让。另一种是无偿取得,即以划拨方式取得,属于划拨用地商品房,需要补办出让才能办理土地证。
购买二手房时,可以看原业主土地证上所写的性质是什么,才知道是否可以办理更名或补办手续。
Q: 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办理土地证过户?
A: 原业主《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现业主《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继承证明等变更文件原件或经查档盖章的复印件;
土地出让金缴交证明;
变更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房改房或商品房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如该幢楼已办理出让的,应到用地利用组查询出让合同编号、使用终止日期;
宗地图一份;
国土资源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