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典当与房屋抵押主要区别
更新时间:2015-09-06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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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典当这种古老的融资方式,在当今社会被赋予了新的内容并日趋活跃,房地产直接被纳入了典当法律关系的客体范围。房屋典当与现在的房屋抵押有什么区别呢?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定义
房产典当也可以称做房产抵押贷款。是典当公司针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客户推出的个人融资业务。房产典当的范围一般包括个人、企业名下的已经取得房产证的住宅、经济适用房、成本价住宅(含央产房)、危改回迁房、商品房、别墅、写字间、商铺和经营性用房、厂房、土地等。
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购商品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满足其购买住房、车位、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和住房装修等多种需求的人民币贷款。
二、房屋典当与房屋抵押的区别
(1)主体不同
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房屋典当中出典人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
(2)目的不同
设立房屋抵押,主要是以房屋作抵押物来保证债务的履行;设立房屋典当,对出典人来说是为了取得典金,对承典人来说是为了取得典当房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3)性质不同
典权是独立权利,是用益物权。抵押权属担保物权,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房屋抵押中,抵押房屋不移转占有,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和收益,房屋典当时,要将出典房屋转移给承典人占有、使用和收益。
(4)风险承担不同
出典房屋因不可抗力灭失的,其风险责任由典权人和出典人分担,典当关系归于消灭;抵押房屋因不可抗力灭失的,抵押关系消灭,但债务人仍应负清偿债务或重新提供担保的责任。
(5)法律后果不同
房屋典当法律关系中,双方可约定典期届满逾期不赎的视为绝卖,承典人取得典当房屋的所有权;如未约逾期不赎作绝卖且在典契中未注明“绝卖”字样的,有典期的逾期10年,无典期的经过30年未回赎的,则视为绝卖;设定房屋抵押关系后,如果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房屋抵押权人只能以拍卖抵押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不能约定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抵押房屋归抵押权人所有,即使约定也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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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权利质押和权利抵押的区别在于:
1. 权利性质不同:抵押主要涵盖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其权利性质为依附于土地所有权上的使用权,属于不动产上的权利。而质权则是设定在动产上的担保物权,无法在不动产上设立质权,因此质权的权利通常仅限于动产上的权利。
2. 生效要件不同:由于权利抵押与土地关系紧密,具有稳定的交换价值。而权利质押则通过交付质物来限制出质人对质物的利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
3. 债权保全方式有所差异:在抵押中,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相比之下,权利质押权人的权利更为灵活和主动。
4. 当事人权利义务有所不同:权利质权人拥有权利抵押权人所不具备的某些权利或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设立质权时,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并明确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担保的范围和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等条款。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房屋抵押贷款和房屋按揭贷款有什么区别?
房屋抵押贷款和房屋按揭贷款最大的用途区别,在于按揭贷款是购房者向银行借钱购买房屋,而房屋抵押贷款则是借款人用已购房做抵押向银行借钱用于消费领域或做生意。如:购车、旅游、装修、医疗、留学或者商业用途。
房屋按揭贷款和房屋抵押贷款有什么区别呢?
房屋抵押贷款和房屋按揭贷款最大的用途区别,在于按揭贷款是购房者向银行借钱购买房屋,而房屋抵押贷款则是借款人用已购房做抵押向银行借钱用于消费领域或做生意。如:购车、旅游、装修、医疗、留学或者商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