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应提供的要件

更新时间:2012-12-11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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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个人与个人之间房屋买卖1、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2、双方当事人签定的买卖合同或协议。3、以房抵债的还应提交抵债协议书。4、法院判决、裁定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裁定书及法院向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5、赠与、继承等应提供公

一、个人与个人之间房屋买卖
1、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2、双方当事人签定的买卖合同或协议。
3、以房抵债的还应提交抵债协议书。
4、法院判决、裁定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裁定书及法院向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赠与、继承等应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
6、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房屋买卖
1、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2、双方当事人签定的买卖合同或协议。
3、产权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的房屋买卖批准文件、法人代表证明。
4、办理房屋划拔、转让、合并、改制产权登记还应提供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法人代表证件。
5、以房抵债的还应提交抵债协议书。
6、法院判决、裁定的房屋还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书,人民法院向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7、个人的身份证和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证明。
8、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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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关于申请房屋产权登记的问题,由于开发商在五年的时间内都提供不出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相关证件,具
你们合同里面有没有办理产权的时间,如果有且过时间的话,可以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并及时配合办理产权
房屋产权被转移登记什么意思
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房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需要要件
抵押登记合同书,双方共同到房管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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