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非户籍人口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更新时间:2019-08-29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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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昨天通报,深圳市委、市政府已经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国家提出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模式基础上,深圳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了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方式。未来公共租赁房将占深圳政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昨天通报,深圳市委、市政府已经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国家提出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模式基础上,深圳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了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方式。未来公共租赁房将占深圳政策保障性住房的8成左右,非户籍人口的住房将得到改善。
深圳市国土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创新的首要之处是在国家提出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模式基础上,新增加了“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
根据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今后公共租赁房将占政策保障性住房总量的80%左右,这将有利于更多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又不能享受廉租住房的“夹心”低收入户籍家庭住房问题的解决。
《意见》还提出,深圳将通过公共租赁住房方式,多方面考虑改善非户籍人口的住房条件,进而将非户籍人口逐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本月底,深圳将首次推出两宗“限价房”用地,两宗用地上的房屋建成后分别限价为9840元/平方米和8400元/平方米。按照规定,夫妻双方均为非深圳市户籍的人员也可购买该类较低售价的“限价房”。另外,根据《意见》,深圳还将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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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外省人能够非户籍人口能够离异吗
离婚只能到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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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离婚证,在异地,不能办理。《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