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科学编制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宏观调控,国土资源部在试点实践和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了《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日前下发地方执行。
《指导意见》分为四部分:一是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明确了土地规划分类与基数转换的原则、方法、要求以及二次调查数据应用处理等;二是各类用地空间布局,明确了各类用地规划布局的次序和原则;三是基本农田调整和布局,明确了基本农田调整的原则、要求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要求;四是建设用地布局与管制,明确了建设用地布局原则、空间管制要素及其划定要求、成果检验和管制规则等。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准确把握精神实质,结合地方实际,切实贯彻执行,提高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规划成果质量。(中国国土资源报 记者 田春华)
200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