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落实<“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二月九日
南宁市落实“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实施方案
根据建设部《“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落实《纲要》的有关指示精神,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积极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建设,全面促进我市城市照明健康、高效、安全、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节约型社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纲要》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节能优先,以高效、节能、环保、安全为核心,以完善城市照明管理法规、编制专项规划、开展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示范工程活动、加快技术进步为重点,以依法管理为保障,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加强宣传,努力构建绿色、健康、人文的城市照明环境,切实提高南宁市城市照明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
二、工作原则
(一)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城市绿色照明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做好“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养护、监控”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二)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建立适宜、和谐、友好的城市照明环境,切实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保障社会治安,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三)强化政策导向,规范市场竞争和优化市场秩序,鼓励使用高效照明器材,努力实现结构节能。
(四)坚持科技创新,积极引进高新技术、人才和设备,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加强技术交流合作,开发推广节能技术,提高高效照明器材的检验能力,实现技术节能。
(五)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经费使用计划,确保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绿色照明和节电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工作目标
(一)以2005年底为基数,年城市照明节电目标5%,5年(2006-2010年)累计节电25%.
(二)在城市照明建设、改造工程中,全面推行专业管理机构规划、设计论证、专项验收制度。
(三)2008年前,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
(四)完善功能照明,基本消灭无灯区。新改扩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100%,公共区域装灯率达98%以上。
(五)严格执行照明功率密度值标准。
(六)灯具效率在80%以上的高效节能灯具应用率达85%以上。
(七)高光效、长寿命光源的应用率达85%以上。
(八)使用的高压钠灯能效指标达到或超过GB19573—2004标准,达到或超过节能评价值GB19573—2004标准。
(九)高压钠灯镇流器能效指标能效因素(BEF)达到或超过GB19574-2004标准,倡议达到或超过节能评价值GB19574—2004标准。400w高压钠灯镇流器能效指标能效因素(BEF)不低于0.235.
(十)通过气体放电灯电容补偿,功率因素不小于0.85.
(十一)道路照明主干道亮灯率达98%,次干道、支路亮灯率达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