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兴奎律师

更新时间:2012-12-11 22: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基本资料】张兴奎律师,汉族,四十岁,山东大学法学本科学历,维权律师,公民权利倡导者。1994年开始从事法律职业,1995年考取国家律师资格,律师资格证号:379670037690,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010182050。现任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合伙人,中国法学会会员。

  【基本资料】

  张兴奎律师,汉族,四十岁,山东大学法学本科学历,维权律师,公民权利倡导者。1994年开始从事法律职业,1995年考取国家律师资格,律师资格证号:379670037690,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010182050。现任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合伙人,中国法学会会员。

  【律师生涯】

  自从业之始,张兴奎律师就将自己定位为一个有研究方向的专业律师,要求自己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个案件,以充分发挥律师作用,使每次代理都能获得良好的实际效果。十几年来,张律师始终兢兢业业、如履薄冰,始终坚持以维护公民生存发展权和生命自由权为己任,在具体承办的每一个案件中坚持正义、不畏强权、严谨审慎,机敏与稳重并存,依托专业策划及超强的反应能力,从案件的细节入手洞察案件玄机,寻得突破化疑难变简易,最终取得精彩的案件代理结果,完美实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承诺。

  2006年10月,张律师与志同道合的杨在明律师、毕文强律师、张志同律师共同策划建立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2007年5月,该所成立。经过几年的努力,盛廷现在已然成为中国第一家也是最大的专业为被拆迁人、被征地人维权的律师事务所,几十名专业律师常年奔走在全国各地,为实现“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而不懈努力!

  【专业方向】

  张兴奎律师主要执业方向是城市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征收所引发的房屋拆迁法律案件。拆迁问题的实质是对房屋下的土地征用与征收。中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急需大量的建设用地,但中国土地经营制度的改革不是所有权制度的改变,也没有形成可以自由转让的土地市场,政府以国家强制力垄断了土地的一级市场并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强制取得廉价土地,这个过程并没有依赖市场的力量。土地开发所产生的巨大利润诱使各行为主体尤其是拥有行政垄断权力的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致力于对这一块“公共利益”的权力寻租,中国式的圈地运动和土地经济由此而生。个体民众在政府强大的权力下逐渐丧失了自我保护能力,强势利益集团在房屋拆迁行为和征地中获得了极大的利益“剪刀差”,拆迁纠纷多是由此而起。

  张律师长期研究拆迁和征地法律问题并与其团队专业致力于房屋拆迁、征地法律实务,代理全国各地的拆迁、征地案件,竭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办案过程中,张律师善于多方面全方位策划、整体运作案件,以使案件有一个理想的结果。

  【媒体联系】

  张兴奎律师所办理的许多案件普遍受到国内外众多主流媒体的广泛关注:

  在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办公室多次接受美联社北京分社社长韩村乐先生、加拿大多伦多星报驻中国首席记者希勒先生、德国《明镜周刊》记者华格纳博士、法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史蒂芬先生、香港凤凰周刊首席记者周宇先生的专访;

  在成都办理将军汽配商城拆迁补偿案期间,中央电视台、上海东方卫视、南方周末、上海法治报、新京报、南方都市报、长江商报、香港明报、京华时报、北京商报等多家媒体曾对该案进行了深入报道。案件主题新闻——《政府出钱请人告自己案》经中央电视台《新闻1十1》、新华社、上海东方卫视、香港凤凰卫视《社会能见度》等采访播报后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法制日报》、《南方周末》、《中华工商时报》等有广泛影响的报刊也予以刊登报道,央视白岩松亲自点评此案,《法制日报》更是把这种拆迁诉讼称之为“古魁现象”。此外,许多著名法学家都为此案发表了自己的真知灼见,被拆迁人也获得了比初始赔偿数额更多的补偿费,此案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成为拆迁维权的经典案例。2011年2月27日,张律师就此案结合集体土地征收、拆迁与《法制日报》及其他媒体联合召开了专业拆迁法律学者参加的研讨会,古魁先生到会,中国青年报、中国商报、正义网等多家媒体予以报道,由此推进拆迁法治的进展。

  【法治公益】

  张兴奎律师不仅积极努力捍卫公民的生存发展权和生命自由权,还广泛关注中国法治的进程、社会公益事业和公共事件,积极关心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

  (1)2006年,与维权律师陈岳琴博士一起,联系国内一百多法学专家和知名律师联名上书最高人民法院,请求尽快收回死刑复核权、呼吁建立统一的死刑适用标准,并组织在北京大学资源楼召开了“关于死刑复核问题的研讨会”,与会的专家学者和张思之大律师等对我们的主张予以充分的肯定。

  (2)2007年初,开始关注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的进展和由此引发的公民私有物权的保护以及城市房屋拆迁法律适用的公平性问题,参加了3月30日在北京召开的 “钉子户事件与拆迁制度的法律问题研讨会”,对钉子户的产生背景、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协调、安置补偿等问题发表了主题演讲。在宪法修改和《物权法》颁布后向立法机关提交建议书,指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把为了公共利益的征收和通过谈判定价的商业开发混为一体,违反宪法和物权法,请求启动立法审查程序;同时建议制定《土地征收法》,由公平平等征收取代强制拆迁,以保护公民的私有房屋财产不受非法侵犯。同年6月9日,在北京参加了“冤案为什么得不到纠正——关于错案再审机制的法律研讨会”,对错案再审启动机制提出理论构想。

  (3)2008年,积极参与著名民间组织公盟(阳光宪政法律研究中心)的法律研究和案件维权活动,为推动公民权益和法治社会建设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

  (4)陕西华南虎事件发生后的10月19日,为了声援广大民众,在成千上万有良知的公民的呼吁下,张律师主持了在北京召开的有众多法律学者参加的“华南虎照事件研讨会”,探讨公权力的公信力和公民的道德底线问题,打虎派领袖傅德志、挺虎派领袖刘里远、周正龙辩护律师顾玉树等与会发言,引起了广大媒体的积极关注。

  (5)2010年4月26日,张律师以个人名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提出《对土地储备制度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进行违宪、违法审查》公民建议书,建议废止现行的土地储备制度,制止违法圈地和暴力征地。该建议在2010年5月6日经《南方周末》报道后(《律师炮轰土地储备制度违宪》),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反响;《法制日报》也在2010年5月11日—5月17日连续五期报道(《律师致函立法机关 请求审查土地储备制度合法性》),后《南风窗》、中国房地产报、21世纪经济报道等多家媒体也予以报道,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腾讯网、新华网、中国律师网等众多门户网站都予以转载,在社会上产生了热议,有效地推动了地方政府依法征地。

  (6)2010年11月1日,张律师向全国人大提交了自己历时四年潜心研究草拟的《征地法》草案一百条文本,倡导制定征地法,完善征地制度、遏制非法征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法制日报》、凤凰网等多家重要媒体予以报道,有效地推动了征地立法的进展。

  (7)2010年11月19日出版的《改革内参》2010年第43期,在头版头条(封面文章)全文刊登张律师的署名文章《疯狂征地代价巨大》。在该文中,张律师分别阐述了征地引发的耕地急剧减少、地方政府大量囤地造成土地严重浪费、地方政府滥用土地征收权、征地引发的犯罪、腐败行为严重、失地农民生活困难等主要内容,急呼制定征地法,完善拆迁条例,遏制违法征地和暴力拆迁。

  (8)2011年2月27日,张律师主持召开了“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法律研讨会”探讨新形势下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法律问题,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商报、新京报、凤凰网、正义网等多家媒体予以报道。

  (9)2011年1月,张律师在《改革内参》(高层报告)第二期特刊发表文章《征拆中的司法救济和地方变法》。在该文中,张兴奎律师重点阐述了土地征收环节纠纷的非诉性法律设置,助涨了政府违法征地。呼吁制定《征地法》,完善征地程序,保护被征地人利益,该文引起了高层的高度重视。

  【法律援助】

  (1)2006年,张律师用大量的时间义务参与了河北承德案,这是一个四位农民先后五次被判死刑或无期徒刑的旷世奇特大案,张律师和同伴通过调查掌握了大量新的证据,并和陈岳琴律师、许志永博士、台湾新党前主席谢启大女士一起到最高法院要求复查,请求最高法院对此案提审,至今张律师一直持续关注该案的进展。

  (2)2007年初,张律师开始关注因房屋拆迁和征地引发的信访和上访问题,多次实地访问北京“上访村”,连续组织解救被非法关押的上访群众;并在国务院信防局所在地和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处观察体验“截访”现象,阻止地方截访人员对上访群众施暴,救助无辜受害者。最终导致上层干预,短期制止了暴力截访的做法。

  (3)2008年9月开始,张律师参与了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受害者维权活动,和许志永博士一起在《南方周末》自费刊登《为因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而患病的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的公告》,与全国各地的一百多名志愿律师组成律师团,深入全国各地为受害者义务提供法律援助。在此期间,张律师和志愿律师张立辉、兰志学起草了《关于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赔偿方案的建议》,向国务院三聚氰胺事件处理小组提出“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赔偿问题的一揽子赔偿方案,提出惩罚性赔偿、精神赔偿和设立后续治疗基金的法律构想,政府采纳了我们的建议,设立了2亿元的后续治疗基金,推动了事件的受害者获得了公正赔偿。(媒体报道:三律师上书国务院 建议统一“毒奶粉”赔偿方案)。

  (4)2008年10月3日中午,河北青年杜学雷在河南省内黄县楚旺派出所被殴打致死,张律师和兰志学律师连夜千里奔波到杜学雷家为其家属义务提供法律援助。经过多次努力,在10月下旬,此案受害者家属与公安机关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执业理念】

  当我们选择了拆迁征地维权专业,便意味着踏上了一条布满荆棘的长路。当我们在这条路上踯躅前行时,也一直执著地寻求一种能够让我们时刻心怀感动的东西。毫无疑问,不惧强暴、穷尽一切力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竭力赢取胜诉是拆迁律师的神圣使命。因此,我认为拆迁律师不能急功近利,而应学法、修德、忘名,努力强化内功,利用所有的资源尽力捍卫当事人的最大权益。为此,不畏强权的抗争精神是对专业拆迁律师的必然要求,为了拯救当事人,拆迁律师要不畏任何风险、不惜任何牺牲,这是专业拆迁律师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拆迁律师“捍卫法律、匡扶正义”的职业使命。

  【法治理想】

  以权利制约权力,为权利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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