闸北区2006年城市房屋拆迁执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更新时间:2012-12-11 22: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闸北区2006年城市房屋拆迁执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已经2006年7月17日第14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闸北区2006年城市房屋拆迁执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为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闸北区2006年城市房屋拆迁执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已经2006年7月17日第14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闸北区2006年城市房屋拆迁执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沪府<2001>第111号令)(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本区城市房屋拆迁执行有关标准规定如下:

  一、 被拆迁居住房屋的最低补偿单价标准

  (1)区域的划分(附图)

  A、沿铁路、虬江路、宝山路以南至苏州河以北地区

  B、A区域以北至中山北路内环线以南地区

  C、中山北路内环线以北至走马塘以南地区

  D、走马塘以北至闸北、宝山交界地区

  (2)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如下:

  A地区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9170元

  B地区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8410元

  C地区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7920元

  D地区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7200元

  二、 价格补贴标准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价格补贴系数为30%。

  三、 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适用标准

  面积标准房屋调换方式适用于拆迁旧式里弄房屋、简屋及非成套独用的居住房屋。从我区实际情况出发,居住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最低安置标准: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25平方米计算。

  闸北区各类地段应安置最低标准表:

被拆迁房屋

地段

安置房屋地段(平方米)

二、三

[page]

32.5

40

50

/

35

42.5

  上表中规定的应安置最低标准低于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沪房地资拆(2005)260号文(以下简称260号文)规定标准的,按照260号文规定标准执行。

  四、对被拆迁房屋应按其被拆迁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对居住特别困难的,即: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证人均不足10平方米的,经核实,在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时可以按人均10平方米进行照顾。

对上款中的照顾人口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参照2006年7月1日颁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执行。

  五、适用范围

本规定施行以后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本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基地执行本规定。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2015年兰卅市农村房屋拆迁标准
你好,请咨询土地部门。
上海市杨浦区公布2013年拆迁补偿有关标准和规定
你好,主要还是要看当地的具体政策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房屋拆迁标准及相关政策
总的补偿标准是不低于类似房地产市场价,如果是平房,还得考虑所处土地的价值。
2010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通知对于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问题也予以相应规定: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
2010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你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离婚。
关于在上海私房拆迁的有关规定
只能按面积数砖头了。可以到边远地区增加面积!
撤迁房屋安置的有关规定
请查阅《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 沙府发〔2009〕6号文件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