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规范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加快推进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信息化工作,现将《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教基厅(2007)10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9-04
施行日期:2007-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规范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加快推进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信息化工作,现将《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四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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