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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四川省新都县公安局连续发生两起刑讯逼供和伤害致死人命案件的情况通报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文字号:公通字(1995)68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5-10-09

施行日期:1995-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今年以来,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县公安机关连续发生两起公安民警刑讯逼供、耍特权致死人命的案件,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和人民警察的形象。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1995年3月16日晚9时许,新都县公安局新都镇派出所民警李良录和联防队员范先平在审查龙虎镇八队村民谢正友涉嫌盗窃美野皮件厂皮衣案时,谢交待了曾盗窃县电缆厂铜线的事实,但拒不承认参与盗窃皮衣的问题。李、范认为谢正友不老实,即用胶皮警棍抽打,并将谢的手反铐在该所院内的一棵树上,直至次日下午4时左右。3月17日在将谢送收审所时,因其无力上车,所长即派人将其送县医院急救。在谢正友病情有所好转后,又将其送收审所收审。3月18日在查号时发现谢正友病情严重,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县法院、公安局法医对其尸检鉴定结论为:谢正友系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淤血,使有毒细菌进入肝脏,造成创伤性休克,肾功能衰竭,肝细胞坏死死亡。6月1日,新都县人民检察院以刑讯逼供罪,将李良录、范先平依法逮捕。

1995年4月10日晚,新都县公安局为配合“严打”反盗窃机动车的斗争,布置该局交警大队在三河场交通部门设置的公路收费站设卡检查过往车辆。当晚10时许,执勤交警张军、刘远发现一辆无牌照的微型面包车向成都方向行驶,即示意停车检查,该车一冲而过。张军、刘远怀疑该车有问题,即驾驶摩托车,拉响警报器、打开警灯追赶,并多次令司机停车,但驾驶该车的新都县马家晶体厂厂长刘天琪不予理睬。张、刘在追赶途中遇上正在执勤的交警王志云,张军便叫王驾驶警车一同追赶,在追至新都城西加油站时,将该车截住。三名交警在强行将刘天琪拖下车时,王志云用车门夹击刘的头部,随后将刘拖出车外按在地上拳打脚踢,又从围观群众手中拿出一根绳子绕脖子将其反捆,用警车拉到交警大队。当大队领导发现刘天琪伤势严重,即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四川省法医协会尸检鉴定结论为:刘天琪系外来暴力伤害,机械性暴力打击或撞击造成颅脑损伤又遭机械性窒息死亡。案发后,新都县政法委即组成公、检、法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经检察机关批准,于5月3日以伤害罪对张军、刘远、王志云三人实施刑事拘留,5月11日宣布逮捕。

新都县公安局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连续发生两起刑讯逼供和伤害致死人命的恶性案件,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问题严重,教训深刻。这两起案件的发生绝不是偶然的,一方面说明这些执行警务活动的民警素质极差,群众观念、法纪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另一方面暴露出新都县公安机关从严治警措施不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薄弱、队伍管理松懈,有章不循,特别是领导有失职守。案件发生后,四川省公安厅和成都市公安局对新都县公安局进行了整顿教育,同时,公安部已责成四川省公安厅追究新都县公安局领导的责任。

知法犯法,刑讯逼供,有悖于公安机关的宗旨。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公安部已三令五申,明令禁止,但此类案件仍时有发生。各地公安机关要从新都县公安局这两起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中吸取教训,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和从严治警的方针,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广大民警的执法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执法水平,同时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各地接此通报后,要转发到基层所队,传达到全体民警。

1995年10月9日

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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