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5]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五月十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5-10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5]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五月十日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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