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关于韩国金融公司适用中韩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待遇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税函(2010)273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0-06-11

施行日期:2010-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韩税收协定及其谅解备忘录的规定,经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协商同意,韩国金融公司(英文名称为?“Korea Finance Corporation”, ?韩语中的汉字表述为“韩国政策金融公社”)作为韩国政府全资拥有的金融公司,可以享受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免税待遇。?

本通知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