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延长因未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被注销后考试科目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复函

发布部门: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川价函(2007)19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7-09

施行日期:2007-07-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你局《关于延长因未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被注销后考试科目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公厅交法(2007)10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将因驾驶人未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被注销后考试科目一的收费按川价发(2007)53号文件规定延长执行至2007年10月31日。

2007年7月9日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物价局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