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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一中寄宿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部门:重庆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渝价〔2007〕42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8-03

施行日期:2007-08-0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重庆一中寄宿学校:

你校《关于学生公寓C栋住宿费收费标准的申请》(渝寄校[2007]8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级中学校学生宿舍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2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投资新建的学生公寓C栋的6人间,符合渝价[2002]512号文件中第二类学生宿舍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二类学生宿舍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宿舍收费标准

1、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350元。

2、入住学生宿舍(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宿舍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2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二○○七年八月三日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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