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清收财政借款力度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文政办发[2004]14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2-02

施行日期:2004-12-0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清收财政借款力度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2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对财政有偿资金借款清收偿还工作,省级财政有偿资金借款清收偿还,请严格按省政府办公厅(云政办发[2004]212号)文件要求进行。

二、州级财政“九五”期间借给各县的财源建设资金,收回后全额返还各县作为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补助。

各县政府要高度重视财政有偿资金借款清收偿还工作,无故拖延清收偿还财政有偿资金借款的,年终将通过财政结算强行扣回借款。

二00四年十二月二日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