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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10号

效力级别:法律

公布日期:2018-10-26

施行日期:2018-10-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二十六、将第二百九十条改为第三百零八条,修改为:“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对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中国海警局、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的有关章节及条文序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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