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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发文字号:法发【2015】4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公布日期:2015-03-02

施行日期:2015-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四、其他措施

25.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通过以案说法、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象法制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活动,有效预防家庭暴力,促进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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