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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17-04-20

施行日期:2017-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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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实行实名办税的地区,已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国税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国税机关即时办结。即时办结的,直接出具和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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