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18-07-04

施行日期:2018-07-0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法〔2018〕5号)要求,经过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清理,省政府决定,废止《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分送:省委书记、副书记、常委,省长、副省长。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4日印发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