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贵阳市安全生产工作绩效奖惩办法

发布部门:贵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5-02-10

施行日期:2015-02-1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强化激励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贵州省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办法》(黔安〔2014〕9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任务考核奖罚

(一)考核奖罚对象

1.与市政府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任务责任书》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2.负责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书》安排部署、督促落实工作的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市级奖项设置

1.设立市级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一、二、三等奖

依据与市政府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任务责任书》,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进行考核,综合评出一、二、三等奖,报市政府审定后,按安全生产工作覆盖面和工作任务轻重等情况分为四个类别进行表彰、兑现奖励:

第一类别为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安监局;

第二类别为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第三类别为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分为二类,承担全市安全生产重点控制指标和工作任务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为一类,其他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为二类;

第四类别为市属有关重点国有企业。

2.设立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安委办适时拟定考核评比表彰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以市安委会名义表彰奖励。

(三)获全省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次对市安委办的奖励

我市获省安委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次,对市安委办予以奖励,奖励标准由市安委办根据奖次拟定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四)安全生产责任金罚缴标准

对突破市政府下达的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有关企业,按下列标准收缴安全生产责任金:

1.每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罚缴安全生产责任金300万元;

2.每发生一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罚缴安全生产责任金150万元;

3.每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罚缴安全生产责任金50万元;

4.突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考核指标的,每超一人,罚缴安全生产责任金15万元。

二、实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风险责任金制度

(一)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风险责任兑现金,用于兑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风险责任金。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风险责任金缴纳人员范围和标准(详见附件)

(三)兑现与罚金

1.我市获得省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按所缴纳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风险责任金的5倍、3倍、2倍予以兑现,未缴纳上一年度安全生产责任金的有关人员不予兑现。

2.我市获省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不达标等次,不予兑现,并全额收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风险责任金。

3.有关区(市、县)、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缴纳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风险责任金的相关人员,全额收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风险责任金,并按所缴纳金额的2倍加收罚金:

(1)在贵阳市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任务考核中得80分以下的;

(2)在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或专项工作中,受到国家、省、市通报批评或约谈、诫勉谈话的;

(3)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4)市安委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有关区(市、县)、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缴纳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风险责任金的相关人员,全额收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风险责任金,并按所缴纳金额的5倍加收罚金:

(1)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2)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3)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4)市安委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有关区(市、县)、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予以否决:

(一)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达到2起及以上的。

(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达到控制指标200%的。

(三)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考核不达标的。

(四)对重大隐患督办、治理不力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的。

(五)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六)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不能评为达标等级的情形。

四、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和安全生产责任金、目标管理风险责任金的管理

(一)对考核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奖励,由市安委办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行文表彰奖励。

(二)对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应收缴安全生产责任金的,由市安委办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计算,报市政府审定后,由责任单位自行到指定银行缴纳,并由市财政局统一纳入市安全生产责任金专户进行管理。不按规定缴纳的,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由市监察局负责收缴,其他区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或市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由市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收缴或扣减财政经费,由市安委办在次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任务考核中予以扣分。

(三)凡被全额收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风险责任金的,下一年度重新按标准缴纳。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风险责任金由市安委办代为收取、兑现及收缴罚金,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进行监督。

(四)收缴的安全生产责任金和罚金用于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宣传、教育、培训、配置安全生产工作装备、专家评估论证及安全生产表彰奖励等工作。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风险责任金兑现的实施,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拟定奖励兑现方案,送市目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对并报市政府审批后,市财政局拨付。

五、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和市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园区、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园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实施办法。

六、本办法实施后,《贵阳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意见》(筑府办发﹝2002﹞1号)、《贵阳市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金奖惩规定》(筑府办发﹝2002﹞6号)停止实行。

七、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风险责任金

缴纳人员范围和标准

1.市委书记、市长。

以上人员按4000元标准缴纳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风险责任金。

2.其他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

以上人员按2000元标准缴纳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风险责任金。

3.市委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公安交管局、消防支队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其他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区、市、县、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以上人员按1600元标准缴纳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风险责任金。

4.各区(市、县)安委办主任,市安委办职能处室、安监执法机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人。

以上人员按800元标准缴纳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风险责任金。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