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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发布部门: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4-12-17

施行日期:2014-12-1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为有效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现象,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现场会的统一部署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8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全市统一开展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重点进行车辆、货物源头治理和路面执法,建立健全治超工作体制机制,2016年以后实现常态化治超。通过集中整治和常态化治理,确保载货车辆管理符合国家规定,无不合规载货车辆生产、非法改装、销售、登记上户和上路行驶;货物源头管理符合有关规定,供货源头无非法装载;道路运输市场公平、规范、有序,无载货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得到及时处置,合规正常运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二、责任主体

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全市统一领导、区县(市)人民政府为主负责、市直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路面治超和载货车辆、货物源头、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市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指导、监督本部门、本系统治超工作。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车辆管理。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车辆维修市场进行规范整顿。由工商部门牵头,质监、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参加,依法查处非法改装拼装行为;严格市场准入,从源头杜绝不合规载货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普通公路重要地段(如货物源头运输卡口),要安排执法人员值守,依法查扣从事运输的非法改装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交通运输部门配合,依法查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二)加强货运管理。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工商、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安监、煤监等部门参加,依法查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行为。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全面掌握辖区内货物源头单位情况,公布货物装载管理规定,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派驻监督员、长期巡查、技术设备实时监控和接受群众举报等措施,切实抓好货物装载管理;组织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监督供货单位和运输车辆驾驶员严格执行合法装载规定,禁止超载车辆出场(站、厂),鼓励购货单位举报超限超载行为。要坚持常态化的道路货运市场“打非治违”,从严整治超限超载等扰乱道路运输市场行为,依法打击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市场公平、规范、有序。

(三)加强路面治超。由公路部门牵头,联合公安交警等执法部门,依托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路超限检测站,采取固定站点检测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法查处路面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公安交警、公路路政等部门进驻治超检测站(点),坚持先卸载后放行的原则,对经确认的超限超载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对避站绕行、夜间偷运、短途接驳、拒绝接受治超执法检查等行为,应依法从严处理。对强行闯关、故意堵塞交通、破坏治超检测设施设备、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应依法打击,确保正常的治超工作环境和车辆通行秩序。由城管执法部门牵头,联合公安交警等执法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超限超载渣土运输车辆在城市道路上的行驶行为。

(四)坚持整治标准。对车辆超限超载、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的认定,以及对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拼装、非法改装拼装货运车辆上路行驶、货物源头非法超限装载等行为和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车辆所属单位、驾驶员的处理,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4〕219号)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路损赔(补)偿费收取标准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11〕167号)执行。同时,治超工作要坚持实行“七个一律”: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车辆所属单位、运输企业、驾驶员一律依法处理;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上路行驶;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一律依法查扣;非法车辆改装窝点一律依法取缔;货物源头违规超限装载的一律停业整顿;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一律依法拘留;治超工作开展不力、治超行为违反规定的一律依纪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由胡衡华任组长,何寄华、李介德、刘明理任副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路管理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货物运输管理局、市煤监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路管理局,由严凤枝任办公室主任,刘兆群、卢兴映、刘书臣、陈效林任办公室副主任。市人民政府在集中整治期间将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由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尽快建立健全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本地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和常态化治理工作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六有”(有机构、有措施、有行动、有宣传、有台账、有效果)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履行治超工作职责。市直相关部门应依法加强监督指导,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以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为依托,通过贴标语、拉横幅、印册子、发通告、致公开信、发手机短信等形式,深入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厂矿,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治超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治超站点建设,尽快完善治超设施设备。治超工作(集中整治、日常治理)经费由市、区县(市)两级治超机构会同本级财政等部门研究,提出本级治超工作经费安排计划,经批准后纳入本级财政保障。

(四)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治超执法队伍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培训和内部管理,规范治超执法行为。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治超工作的“五个不准”和“十条禁令”,杜绝因治超行为不规范引发矛盾纠纷。实施流动检查时,应按规定设置检查现场,规范执法。治超机构应公布工作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市治超办:0731-85604817,长沙县治超办:0731-84067911,望城区治超办:0731-88064413,浏阳市治超办:0731-83613205,宁乡县治超办:0731-87828617)。

(五)严格责任追究。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治超工作实行责任划分与倒查追究。超限超载车辆(货物)属长沙市范围外的,由区县(市)治超机构致函车辆(货物)所属地区的治超机构,并上报市治超办,追究发现地之前途经我市相关区县(市)的政府和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超限超载车辆(货物)属于长沙市范围内的,追究相关区县(市)政府和管理部门(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追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治超行为出现违法违规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严格考核管理。市人民政府对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单位履行治超职责情况实行考核管理制度,将治超工作纳入区县(市)人民政府绩效评估考核、社会综合治理考核和交通运输发展目标考核范围。

五、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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