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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拒不出示身份证将被拒绝进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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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4-06-12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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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6月11日发布了《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了车票实名制管理的范围,规定只有快速及以上等级旅客列车和相关车站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儿童票除外。并强调铁路运输企业应完善相关保密制度,保护因车票实名制管理所获得的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车信息。

车票实名制实行范围首次明确

车票实名购买和实名查验统称为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规定,快速及以上等级旅客列车和相关车站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儿童票除外。同时考虑到各类铁路车站、列车在实名制管理上的条件差异、现实可能及未来发展变化,《办法》规定,其他站车需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的范围由铁路运输企业根据运输安全需要确定并公告。

铁路人员泄露旅客信息将移交公安机关

《办法》明确了铁路运输企业是车票实名制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提供相关场地和作业条件,加强实名查验设施,加强车票实名制管理相关人员培训和相关系统及设备的管理。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旅客身份信息保密工作,保护因车票实名制管理所获得的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车信息。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窃取、泄露旅客身份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此外,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实行车票实名购买的售票窗口(含车票代售点)和场所配备身份证件识读设备,提高车票实名购买的速度和准确性。

拒不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将被拒绝进站

实行车票实名制管理的车站及列车,乘车人进站乘车时应当出示车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车票记载的身份信息、乘车人及其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票、人、证不一致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办法》还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针对客流高峰、恶劣气象及设备、系统、网络故障等特殊情况下车票实名制管理的特点,制定有效的应急措施,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对扰乱车站秩序,影响旅客购票、进站、乘车或者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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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昨日发布了《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首次明确了安检范围和危险物品的定义,并规定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拒绝配合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和托运行李物品。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是指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进行危险物品检查的活动。

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及枪支、管制器具等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器械、物品。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物品的种类及其数量由公安机关发布。

铁路运输企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检查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发现可疑物品时应当当场开包检查。旅客申明不宜公开检查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场合检查。开包检查时,旅客应当在场。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拒绝配合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和托运行李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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