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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舟山市府院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4-01-26

施行日期:2014-01-2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新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商,决定建立舟山市府院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一)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长。

  (二)联席会议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三)联席会议成员:市法制办等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行政庭庭长。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并与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建立联络员制度。

  二、联席会议组织形式

  (一)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市人民政府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议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以专题业务座谈会、疑难问题分析研讨会、应急事件研判会等形式召开。

  (二)联席会议的具体召开时间、地点、议题、形式、参会人员由市人民政府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商确定。如有需要,也可邀请非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三、联席会议职责

  (一)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向行政机关通报、交流的事项。

  1.行政审判工作部署及新颁布的重要相关司法解释及其他司法规范性文件;

  2.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基本情况及审理、审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

  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及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情况分析;

  4.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及落实反馈情况;

  5.在行政审判中发现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存在的普遍或突出问题,以及有关新情况、新问题;

  6.其他需要及时沟通、交流的信息。

  (二)行政机关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交流的事项。

  1.市政府法制工作部署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和举措;

  2.新颁布的与司法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案件相关情况统计和分析;

  4.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办理情况;

  5.行政机关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和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在行政执法或行政复议审查过程中发现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普遍或突出问题,以及有关新情况、新问题;

  7.其他需要及时沟通、交流的信息。

  (三)市人民政府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研究决定的事项。

  1.研究解决市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推进中可能引发的行政争议;

  2.研究协调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中需要化解的重大、复杂行政争议;

  3.研究协调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保障的具体问题;

  4.研究协调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过程中需要行政机关配合支持的具体事项;

  5.针对行政执法部门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相关法律、法规适用理解不一致情况进行研讨,统一适用标准;

  6.其他需要通过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如需提交议题的,应及时与市法制办联系、对接,并做好材料准备等工作,其他有关单位认真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时参加会议,认真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透露会议的有关信息。

  五、联席会议成果应用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联席会议的内容进行记录,对联席会议指出的行政机关行政活动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要通过意见、函的形式向该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联席会议的内容进行总结和分析,及时就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审理中反映的一些共性问题提出分析意见,视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为市人民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三)联席会议达成的一致或基本一致意见,要形成联席会议纪要,印发相关成员单位供内部参考,不得具体引用。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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