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市卫生局关于下发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等五种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基本要求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9-27

施行日期:2006-09-2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及各医疗机构:

为加强本市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与管理,根据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和《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卫办规财发〔2005〕6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对列入卫生部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第一批)的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等5类设备制订了配置准入基本要求,并对审批程序进行了修订,请遵照执行。

即日起,《关于下发上海市医疗机构贵重医疗设备具体装备条件的通知》(沪卫药械〔94〕第124号)、《关于修改“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装备条件”的通知》(沪卫药械〔97〕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贵重医疗设备管理的通知》(沪卫医政〔1998〕6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大型医用设备应用技术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卫医政〔1998〕57号)、《关于修改磁共振成像仪等贵重医疗设备装备条件的通知》(沪卫药械〔1997〕133号)和《关于对数字减影血管造影加强装备管理的通知》(沪卫医政〔2002〕54号)废止。

附件:1.上海市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配置基本要求

2.上海市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配置基本要求

3.上海市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配置基本要求

4.上海市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配置基本要求

5.上海市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配置基本要求

6.上海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程序

7.上海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表(含可行性报告)

8.上海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装备申领登记表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