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安徽省职业教育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1997-11-02

施行日期:1998-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安徽省职业教育条例》的决定(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安徽省职业教育条例》进行修订的修正案(草案),决定对《安徽省职业教育条例》作如下修订:

第三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职业学校(班)、培训中心的,由有关的教育主管部门或劳动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补办手续;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予以撤销,并没收违法所得。”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