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城市广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发布部门: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5-23

施行日期:2005-05-2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城市广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05年5月23日)

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南宁市城市广场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三条第二项“使用城市广场开展的活动含有宣传、文艺、体育、商业等内容的,提交文化、体育、工商等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修改为“使用城市广场开展的活动含有商业内容的,提交工商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二、第十二、十三、十四条中的“广场管理部门”修改为“广场行政主管部门”。

此外,对部分文字作了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宁市城市城市广场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