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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发行2009年记账式贴现(二十四期)国债的公告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9-11-20

施行日期:2009-11-2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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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发行2009年记账式贴现(二十四期)国债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09年第121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9年记账式贴现(二十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面值15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150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273天,经招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8.979元,折合年收益率为1.39%,2009年11月23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1月25日发行结束,11月27日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日期由上海证券市场所另行通知。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

四、本期国债低于票面面值贴现发行,2010年8月23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五、本期国债在2009年11月23日至11月25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本期国债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分销。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财政部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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