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的决定(2009年11月11日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1月8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沈阳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废止案》,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废止《沈阳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
发布部门: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10-01-09
施行日期:2010-03-01
时效性:已失效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的决定(2009年11月11日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1月8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沈阳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废止案》,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废止《沈阳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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