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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核定朔黄铁路运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计价格(2002)1224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8-10

施行日期:2002-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铁道部,山西、河北省物价局,神华集团公司:

神华公司《关于核定朔黄铁路运输价格的请示》(神华路字[2001]61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核定朔黄铁路客货运输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朔黄铁路货运价格暂核定为每吨公里0.12元,不区分货物品类,按货物实际运输距离核收,在运价外不另收取货物运输发到基价和铁路电气化附加费。

二、朔黄铁路客运价格比照国铁统一运价执行。

三、朔黄铁路客货运输杂费、装卸费、延伸服务费等比照国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朔黄铁路与国铁或其他地方、合资铁路开办直通运输时,运价分段计算,不得以直通运输为由向用户加收任何费用。

五、除国家计委、铁道部及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批准的收费外,朔黄铁路不得在运价外,向用户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上述规定,自2002年8月10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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