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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市河西区天津小学试行学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部门: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津价费(2006)35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2-29

施行日期:2006-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河西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天津市河西区天津小学申报学杂费标准的申请》(津西价[2006]13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市物价局、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价费[2006]171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自2006年招收新生起,天津市河西区天津小学试行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学校为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津市河西区天津小学到你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请你局做好对该校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四、上述规定自200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天津市物价局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天津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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