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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使用新版外汇汇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中银业[1996]5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6-02-15

施行日期:1996-02-1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杭州市、济南、浦东分行,港澳管理处,各海外分行、公司,总行营业部:

我国内联行目前使用的外汇汇票除纽约分行付款的美元磁性汇票及伦敦分行付款的英镑磁性汇票外,存在着各分行分别印制,格式不统一;缺少防伪措施;汇票纸张质量差等问题,海内外各级行均有反映,亟需改进。根据总行领导批示,总行国际业务部会同有关部门于1995年下半年进行外汇汇票规范工作,目前已完成并交印刷厂印刷。现将新版汇票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新版汇票说明

(一)此次规范的汇票为国内联行使用的开往境外的非纽约分行付款美元及其他货币汇票。

(二)新版汇票基本格式、票面颜色、规格大小参照纽约分行付款美元磁性汇票设计。

(三)新版汇票采用我行专用汇票防伪纸,具有无碳复写功能,同时采用水溶性油墨及荧光油墨印制防伪图案。

(四)新版汇票共五联(其中第二联为空白加碳纸,起复写纸作用),其余四联分别为汇票正本、贷方传票、借方传票、汇票留底。

(五)新版汇票号码为八位,前两位为各省行代号,后六位为汇票流水号。

(六)新版汇票为非划线汇票,不预印头寸条款。

(七)新版汇票票面做了一些改动:

1.按我行形象设计基本标准印制行徽及中英文行名。

2.右上角地名及19_____改为DATE_____。

3.右下角行名统一为FOR BANK OF CHINA.

4.左上角增加出票机构栏(ISSUING OFFICE)。

二、填制新版汇票要求

(一)出票机构栏由出票行在出票时打上本行英文行名。

(二)出票日期顺序为月日年。月份为该月份英文缩写,日、年为阿拉伯数字(如1996年1月1日为JAN 1,1996)。

(三)汇票头寸条款打在左下角付款行下面。

(四)如需划线另加盖划线章。

三、新版汇票印制、启用

(一)新版汇票由总行统一印制,发至各省分行,省内机构向省分行领取。

(二)新版汇票约于1996年3月底印制完毕并由印刷厂直接航邮至各省分行。

(三)新版汇票于1996年5月1日起启用,各级行目前使用的汇票亦可同时使用。1996年7月1日起,各级行停止签发旧版外汇汇票。

四、纽约分行付款美元及伦敦分行付款英镑磁性汇票

(一)目前总行新近印制一批纽约分行付款美元磁性汇票,成本较高,为不造成浪费,各分行仍继续领用。下次安排重印时按此次规范后的格式统一印制。

(二)伦敦分行为国内部分分行印制的英镑磁性汇票仍继续使用,有关统一格式问题总行直接与伦敦分行协商确定。

请各分行收文后通知行内有关部门及辖内有关机构。

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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