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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行长授权书(第四号-总第十三号)

发布部门:国家开发银行

发文字号:国家开发银行行长授权书(第4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07-24

施行日期:1998-07-2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由于西南信贷局领导班子调整,根据签定各类借款合同业务的需要,授权西南信贷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刘志东同志负责三千万元以下(含三千万元)硬贷款合同的审批,并代表我在三千万元以下合同书上签字,或根据分管行长的批准在软贷款或三千万元以上硬贷款合同上签字。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不再一事一办授权委托书。

以上授权自1998年7月17日宣布刘志东同志主持西南信贷局工作起有效。

行长:

1998年7月24日

国家开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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