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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长政发(2006)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2-17

施行日期:2006-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长沙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长沙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贷款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沙市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贷款(以下简称信用贷款)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确保按时偿还信用贷款本息,防范和化解财政和金融风险,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行)签订的《促进中部崛起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以及《湖南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府信用贷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湘财建(2005)7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长沙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用贷款主要用于对长沙市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公共设施等基础设施及社会发展领域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城投)作为市政府信用贷款的借款主体。?

第四条 信用贷款期限不超过25年(含宽限期5年),贷款利率结合具体项目行业和客户情况给予适当优惠。具体项目贷款期限、利率,由借款主体与开行签定的项目借款合同约定。?

二、项目贷款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可申请信用贷款:?(一)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宏观调控政策和长沙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的“三化”战略,对全市经济社会有明显带动作用;?(二)符合土地、规划和环保等建设条件;?(三)完成由国家或省、市投资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等前期工作;?(四)具有相应的还款能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五)符合国家对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要求,自筹资金基本落实;?(六)其他由市政府认可并符合开行贷款条件的。?

第六条 市政府平台下的项目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沙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负责筛选和申报,经开行总行核准后,方能办理借款手续。?

三、贷款资金的借入与支付

第七条 长沙城投负责与开行省分行签订项目借款合同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报市财政备案。?

第八条 长沙城投在开行省分行签订项目借款合同15日前,需提交以下项目资料及借款申请,经市财政审查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与开行省分行签订项目贷款合同及办理贷款手续。?(一)项目单位使用贷款资金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规模、分年贷款计划及资金落实情况;?(二)土地、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审批文件;?(三)项目批准文件;?(四)项目单位近3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五)长沙城投的还贷计划、还贷资金来源及相应担保条件;?(六)县、区财政部门的书面承诺。?

第九条 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开行省分行对使用信用贷款的项目实行全过程资金账户管理,长沙城投在开行省分行或开行省分行指定的银行开设一般结算账户,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拨付手续。?

第十条 长沙市信用贷款按照“逐级申报审核,长沙城投统一支付”的办法集中审核支付。?(一)集中支付资金来源:以长沙城投为借款人,用于长沙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信用贷款;集中支付资金范围:贷款项目在市政府批准的投资范围内且符合开行支付条件和用款计划的各项支出;集中支付资金审核责任单位:由长沙城投资金集中审核支付办公室(以下简称资金审核办)履行审核责任。

(二)集中支付资金审核依据?1、预算计划。经过长沙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市财政、长沙城投共同研究并经市政府主管城建的副市长批准的月度(季度)资金拨付预算计划。?2、工程进度统计表。各项目实施单位上报并经市建委确认汇总的项目月度建设进度情况统计表。?3、相关合同复印件。按资金审核办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需要提供的相关合同复印件。?4、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征地拆迁资料。经长沙市拆迁办公室(或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的征地拆迁概算和决算资料。?5、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工程决算资料。经长沙市投资评审中心审结的工程决算资料。?(三)资金审核办应及时对符合集中支付资金条件和资金预算计划的项目进行审查报卷,并报市财政审批同意后,再报开行省分行复核批准申请使用信用贷款资金。?(四)集中审核支付资金具体实施细则由长沙城投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实行。?

四、信用贷款本息的偿还

第十一条 市政府按照《长沙市国家开发银行政府贷款偿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归集偿债专项资金。?借款主体负责借款项目贷款本息的偿还。没有偿债能力或偿债能力不足的,市政府可视需要对借款主体给予补贴,并将政府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 信用贷款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在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不得擅自处置,经市政府批准处置的,其收益应全部用于偿付信用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 经开行同意,长沙城投可以提前还款。提前还款的资金在报开行核准后,可直接用于对新项目的投资。新项目申请贷款的各项政策及要求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贷款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长沙城投及用款主体要对项目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信用贷款资金。长沙城投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用款单位收取借款手续费。要严格控制项目成本,避免资金沉淀,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十五条 建立项目建设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各用款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编制项目建设和贷款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于次年的3月底前向市财政和开行省分行报送经过中介机构审计后的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十六条 建立贷款资金对账制度。季(年)末,长沙城投分别与各用款主体、开行省分行核对资金借入、使用和偿还情况,并向开行省分行提供书面对账报告。?

第十七条 市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对长沙城投和用款主体资金使用及工程预决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截留和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未落实配套资金、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市财政将通知开行省分行停止办理相关项目贷款的发放和支取。有关部门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用款主体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十八条 长沙城投和用款主体要主动接受开行委托的社会审计中介机构或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贷款项目进行的审计。审计遵循“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六、附则

第十九条 各项目用款主体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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