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试点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银办发[2006]131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6-08

施行日期:2006-06-0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加快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开发建设,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保障系统如期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广东及深圳试点运行,人民银行制定了2006年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试点工程实施计划(详见附件)。其中,比较重要的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制定业务需求和技术规范阶段

2006年4月底前,完成《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需求书》的拟定。

2006年5月15日前,完成《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技术规范》的拟定。

二、软件开发和内部测试阶段

2006年6月8日前,完成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技术总体方案设计,并通过专家论证。

2006年6月20日前,发布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磁介质文件格式和小额支付系统新版软件接口规范。

2006年8月24日前,完成小额支付系统新版软件开发和内部测试。

2006年9月14日前,完成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应用软件开发和内部测试。

2006年10月10日前,发布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商业银行集中接入接口标准。

2006年10月16日前,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完成小额支付系统接口软件开发和行内系统改造。

三、业务、技术测试阶段

2006年10月18日前,完成小额支付系统新版软件第三方测试和业务测试。

2006年11月21日前,完成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第三方测试和业务测试。

四、模拟运行和试运行阶段

2006年12月2日前,组织完成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试点省(市)的模拟运行。

2006年12月4日,小额支付系统新版软件在影像交换系统试点省(市)以及山东、陕西、甘肃省投产。

2006年12月18日起,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河北和深圳试运行。

实施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二00六年六月八日

附件: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试点工程实施计划(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