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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重国税发(1998)1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01-14

施行日期:1998-0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7]184号)转发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今年起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统一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这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的一个重要标志。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开展宣传,搞好培训、辅导工作,确保顺利实施。

二、各单位要对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进行分析、综合,了解和掌握所辖企业经营状况、亏损原因、税源变化因素等情况。要对倾向性问题和疑点、难点进行分类排队。

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例要及时报告市局。

三、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书面总结,并于1998年6月10日前将总结和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所附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表1-表5)及指标分析表一并报市局。

四、1997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统计情况,由市同进行综合考评,待该项工作结束后,将评定结果予以通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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