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第三十五条、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关于核定应纳税款的规定,适用于单位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对个人纳税人的核定征收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将另行制定。
(国家税务总局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国税发〔2003〕47号通知)
新疆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新疆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国税发[2003]4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4-23
施行日期:2003-04-23
时效性:已失效
征管法第三十五条、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关于核定应纳税款的规定,适用于单位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对个人纳税人的核定征收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将另行制定。
(国家税务总局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国税发〔2003〕47号通知)
新疆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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