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5〕869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赣国税函[2005]31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0-17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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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5〕869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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