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财政局《南通市服务业有奖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通政办发〔2006〕6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6-02

施行日期:2006-06-0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地税局、财政局《南通市服务业有奖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日

南通市服务业有奖发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调动广大消费者依法索取、保管发票的积极性,发动社会公众协税护税,堵塞税收漏洞,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通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服务业有奖发票的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有奖发票,是指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印制的套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具有防伪、刮奖、密码设置功能的新版发票。

第三条 全市服务业有奖发票的印制、布奖、刮奖、抽奖、兑奖由南通市地税局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有奖发票的使用范围:

1.服务业。包括旅店业、餐饮业以及洗浴、美容美发、摄影、照相、复印、中介、设计、租赁、代理、旅游等其他服务行业。

2.娱乐业。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练歌房、网吧、音乐茶座、酒吧、台球、保龄球等娱乐服务行业。

3.文化体育业。包括羽毛球、乒乓球以及驾驶培训、文化培训等其他文化体育服务行业。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需要,有奖发票使用范围可适当扩大和调整。

第五条 有奖发票分为有奖定额发票、有奖税控卷式发票和有奖电脑机打发票三类。

有奖定额发票面额为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8种。

第六条 南通市地税局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有奖发票分类分档电脑随机布奖。

第七条 同一张有奖发票享有“刮开式”奖和电脑抽奖两次中奖机会。

第八条 “刮开式”中奖奖金设定为人民币5元、10元、50元、100元、500元、3000元6档。抽奖中奖奖金设一等奖1名,每名奖金人民币5万元;二等奖5名,每名奖金人民币2万元;三等奖30名,每名奖金人民币5000元。

第九条 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本办法第4条所列服务业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领购服务业有奖发票。实行查帐征收方式征收税款的纳税人,领购发票数量一般以一个月发票用量为限。实行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税款的纳税人,领购发票的数量按其纳税定额确定。

纳税人发现有奖发票有少页、混订、断张、刮奖区和密码区覆盖不完整等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地税机关,主管地税机关应予收回处理。

第十条 纳税人发生经营收取营业款项,必须按规定如实开具有奖发票,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消费者索取有奖发票。

纳税人不得开具刮奖区、密码区已刮开或刮奖区、密码区覆盖不完整的有奖发票,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不得盖在发票号码、密码区和刮奖区上,不得开具负数有奖发票。

有奖发票的刮奖区、密码区一经刮开,纳税人不得作为退票处理,且不得冲减营业收入。

第十一条 消费者在取得有奖发票时,发现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与纳税人名称不相符,发票金额、日期不正确,发票联与兑奖联不齐全,刮奖区和密码区已刮开或覆盖不完整等现象的,有权拒收并向地税机关举报。

第十二条 消费者取得有奖发票后,刮开兑奖联上刮奖区的防伪涂层,显示金额数据的即为“刮开式”中奖金额,消费者可按规定进行兑奖;显示“谢谢您”字样的为未中“刮开式”奖。

第十三条 消费者取得有奖发票后,还可通过电话、南通地税网站、短信等方式进行“电脑抽奖”登记,经系统确认登记有效后,即可参与电脑抽奖。

消费者进行抽奖登记时,应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密码和身份证(或军官证等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一张有奖发票只能登记一次并享有一次抽奖机会。登记时输入错误或违反规定重复输入发票信息的为无效登记。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定期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从当期有效登记的发票号码中随机抽取中奖发票号码,并向社会公告。每期抽奖后,系统应清空当期的抽奖号码资源库。

第十四条“刮开奖”中奖金额在100元(含)以下的,中奖消费者可直接在发票开具方兑奖,发票开具方不得拒绝兑奖。发票开具方凭兑奖联按月到主管地税机关发票管理窗口结算垫付的奖金。

中奖金额在500元(含)以上的,中奖消费者应持未撕开兑奖联的中奖发票到地税部门指定的发票管理窗口兑奖。

“刮开奖”的兑奖有效期限为有奖发票开具之日起60日内(兑奖截止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未兑奖视为自动放弃兑奖。

第十五条 电脑抽奖中奖的消费者,须持与抽奖登记发票号码一致的发票联和身份证(或军官证等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到南通市地方税务局指定的地点兑奖。

电脑抽奖的兑奖期限为中奖发票号码公布之日起60日内(兑奖截止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未兑奖视为自动放弃兑奖。

第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票,不予兑奖:

1.在“刮开奖”兑奖前发票联和兑奖联已经撕开的;

2.遗失发票、空白发票、缴销发票、作废发票;

3.经税务机关确认为假发票的;

4.逾期兑奖的;

5.未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开票单位、印章与实际领购发票者不相符的;

6.票面涂改、破损严重,填写内容无法辨认的;

7.电脑抽奖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

8.其他违反发票管理办法, 经地税部门认定不予兑奖的。

第十七条 对消费者个人取得的“刮开式”中奖奖金,由消费者自行向当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消费者取得的“电脑抽奖”中奖奖金,由兑奖单位在支付奖金时直接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八条 纳税人和消费者可以采用以下方式鉴别有奖发票的真伪或其他内容:

1.持发票原件到地税部门征税大厅窗口查询确认;

2.拨打(0513)12366语音电话按照语音提示,输入需查询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密码查询确认;

3.登录南通市地税网站www.nt12366.gov.cn,进入有奖发票界面,按提示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发票密码进行确认;

4.通过编辑指定内容的短信发送到指定的号码,系统会自动回复发票真伪信息。

第十九条 “刮开式”中奖奖金实行分级负担,市区(包括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兑付的奖金由市地税局每月底前拨付给各分局,并由市地税局向市财政局结算;各县(市)地税局兑付的奖金由各县(市)地税局与当地财政局结算。电脑抽奖奖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第二十条 市、县(市)地税部门设立发票违法案件举报受理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受理投诉和举报;各征管分局、稽查局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查处工作。

公安经侦部门配合地税部门做好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纳税人有拒开发票、开具假发票、转借、转让、代开发票、开具收据代替发票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行为的,可向地税部门举报。经主管地税机关查实的举报,应给予奖励。地税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义务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二条 向地税机关举报的方式有:

1.拨打南通市地方税务局12366举报专线;

2.拨打当地地税机关举报中心电话;

3.登录南通市地税网站www.nt12366.gov.cn举报;

4.直接到地方税务机关举报。

市地税局、财政局
  2006年5月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