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修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西证董字[2003]3号)、《关于修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请示》(西证董字[2003]12号)没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八条进行如下修改:
(一)陕西省电力建设投资开发公司的认股方式、认股数、认股比例改为“认股方式:净资产4991.74(万元),现金15549.12(万元);认股数:20540.86(万股);认股比例:20.54%。”
(二)删除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认股方式、认股数、认股比例。
(三)原股东陕西省移动通信公司改为陕西省移动通信实业公司,认股方式、认股数、认股比例不变。
二、请你公司根据上述批复时《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