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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指定主管当局)公告

发布部门:香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7-06-30

施行日期:1997-06-3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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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B章: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指定主管当局)公告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272章第2条)

[1973年11月9日]

(本为1973年第206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公告可引称为《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指定主管当局)公告》。

第2条 指定主管当局 版本日期 30/06/1997

为施行本条例,现指定保险业监理专员为主管当局。

(1993年第8号第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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