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安徽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安徽省、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安徽省人民政府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皖政[2001]32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安徽省人民政府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 务 院
二OO一年九月十五日
发布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10-03-25
施行日期:2010-03-25
时效性:已失效
关于同意安徽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安徽省、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安徽省人民政府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皖政[2001]32号)及附件收悉。同意《安徽省人民政府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共同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国 务 院
二OO一年九月十五日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