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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台湾证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新股权利证书及股款缴纳凭证帐簿划拨作业要点」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证保股字第093004716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9-30

施行日期:2004-09-3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台湾证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证保股字第0930047161号公告修正发布第2、6点条文

二、签约开户作业

(一)发行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约定书,凭以办理新股权利证书及股款缴纳凭证之帐簿划拨配发作业,另发行公司系以无实体方式发行时,依本公司「发行公司办理无实体发行有价证券登录暨帐簿划拨交付作业配合事项」之规定,办理签约开户相关事宜。

(二)客户应于参加人处开设集中保管账户,凭以办理新股权利证书及股款缴纳凭证之帐簿划拨作业事宜。

六、换发作业

本公司集中保管之新股权利证书及股款缴纳凭证,于证券交易所或柜台买卖中心公告所表彰之新股上市(柜)日,依目前旧票换新票之方式,向发行公司办理换发。

台湾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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