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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中西厨艺协会

发布部门:澳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6-28

施行日期:2005-06-28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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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三章 组织

第四章 附则

为公布的目的,兹证明上述社团的设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四日起,存放于本署的“社团及财团存盘文件档案”内第1卷第11号,有关条文内容载于附件。

第一章 总则

一、名称:(中文)澳门中西厨艺协会;

(葡文)Associacǎo de Artes Culinárias Chinesa e Ocidental de Macau。

二、注册地址:澳门慕拉士前地南澳花园第二座11楼O室。

三、宗旨:(1)推动爱国爱澳活动;

(2)宏扬中、西美食文化,促进澳门饮食及旅游业;

(3)团结澳门中、西厨及饮食业从业员;

(4)维护澳门中、西厨及饮食业从业员的合理权益。

四、经费:(1)本会经费来源于会员的会费;

(2)本会接受有助本会会务的捐助。

第二章 会员

五、资格:凡认同本会宗旨的中、西厨及饮食业从业员,由两名会员介绍,经理事会批准,方可成为本会会员。

六、权利:(1)有出席会员大会的权利;

(2)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3)有建议及提出异议的权利;

(4)有参与本会一切活动的权利;

(5)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七、义务:(1)出席会员大会;

(2)参与、支持及协助本会举办之各项活动;

(3)遵守会章及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

(4)按时缴纳会费;

(5)不得作出任何有损本会声誉之行动;

(6)会员未经理事会同意,不能以本会名义参加任何活动。

八、处分:会员如损害本会声誉或利益,经理事会决议,监事会同意,可撤销其在会内的职务及终止会籍。

第三章 组织

九、组织包括:(1)会员大会;

(2)理事会;

(3)监事会。

十、会员大会:

(1)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决策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会章,选举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决定本会性质及本会方针;

(2)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参与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出席人数不少于全体会员人数的二分之一,若无法达到二分之一,则半小时后不论出席人数多少,可再次召开会议,均为合法会议;

(3)会员大会可由理事会召开特别会员大会;

(4)会员大会设主席一名,秘书若干名,在会员大会上即席选出,负责主持会议,每届任期三年。

十一、理事会:

(1)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会务;

(2)根据会员大会制定的方针政策,开展各项会务活动,吸纳新会员,招聘职员;

(3)理事会由会长一名、副会长及若干名理事组成(其成员数目为单数);

(4)理事会会长对外代表本会,参加社会活动;

(5)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6)理事会会长不得连任超过两届;

(7)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开;

(8)理事会会议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为有效。

十二、监事会:

(1)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监察理事会工作,并向会员大会报告;

(2)监事会可查核本会财政账目;

(3)监事会可派出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4)监事会由主席一名、副主席、监事若干名组成(其成员数目为单数);

(5)监事会任期为三年。

第四章 附则

十三、名誉职务:理事会可按会务的需要邀请社会知名人士或专业人士担任名誉职务或顾问,任期由应届理事会决定。

十四、本会设有内部章程。

十五、本会会徽如下:(图形略)

十六、本会会印:(图形略)

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八日于凼仔

助理员 Manuela Virgínia Cardoso

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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